本文關鍵詞:專利代理機構,代理機構的作用
“專利授權成功后,還需要專利代理機構嗎?”這是很多申請人都有的疑問。很多人認為,既然已經(jīng)授權啦,那以后就跟代理機構沒啥關系了,后續(xù)的事情自己就可以搞定,沒必要每年花錢找代理機構來維護了。事實上,專利代理機構的作用不僅僅只是申請專利。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專利代理機構還有哪些重要作用。
1、年費代繳與監(jiān)控
風險點:專利需每年繳納年費以維持法律效力,逾期6個月未繳則永久失效。
代理機構作用:提供專利年費代繳服務,自動監(jiān)控繳費節(jié)點,避免因遺忘導致權利喪失。
案例:某企業(yè)自行管理專利,因未注意到年費滯納期,核心專利失效后被競爭對手搶注,損失超80%市場收益。
2、應對專利無效宣告
法律程序:他人可隨時對授權成功的專利提出無效請求,專利權人需在1個月內(nèi)提交答辯。
代理機構作用:快速分析無效證據(jù),撰寫技術對比與法律抗辯材料,提高維持專利有效的成功率。
3、專利權的運用與維權
商業(yè)化支持:代理機構可協(xié)助完成專利許可/轉讓合同起草、質押融資評估(如技術價值分析報告)。
侵權訴訟:發(fā)現(xiàn)侵權時,代理機構可聯(lián)合律師團隊取證,制定訴訟策略(如選擇行政投訴或法院起訴)。
4、著錄項目變更
權屬變更:企業(yè)更名、地址變更或專利權轉讓時,需向國知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請求(需代理機構蓋章)。
1、合同約定范圍:
通常情況下的代理協(xié)議僅覆蓋“申請至授權”階段,授權后的服務需另行簽約(如年費托管費)。
另外,若因代理機構過錯導致授權后權利丟失(如未及時轉達國知局通知書),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。
2、信息傳遞義務:
只要與代理機構未解除委托,授權后國知局的通知書(如無效宣告請求書)會默認發(fā)送至代理機構,代理機構有責任轉達申請人。
風險提示:與代理機構解除委托后,需及時向國知局提交《解除委托聲明》,否則可能錯過關鍵法律文件。
解約注意事項:
留存所有專利申請文檔(如審查意見通知書、答復文件),便于未來應對無效宣告時快速調取歷史證據(jù)。另外,要及時更新國知局登記的聯(lián)系方式,確保能直接接收官方文件。
案例1:某企業(yè)解約代理機構后未監(jiān)控年費,因未繳年費導致專利失效,之后想重新申請,卻因專利技術已公開被駁回。
備注:專利失效就意味著,專利技術自動向公眾公開,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使用和改進,而無需獲得原權利人的許可。
案例2:企業(yè)自行答復無效宣告請求時未針對權利要求修改,導致專利被部分無效,保護范圍縮水60%,特別是一些核心專利技術,一旦出現(xiàn)無效,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。
專利授權成功后,專利代理機構的重要性依然是不可忽視的,特別是擁有核心專利的企業(yè),建議與代理機構維持長期穩(wěn)定的合作。當然對于那些不太重要的邊緣專利、技術過時的專利或者自動放棄的專利,我們可以選擇自行管理。